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吳成麟因背信等 有期徒刑5 年6 月確定,受刑人於102 年6 月26日送監執行,嗣於104 年3 月27日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

前司法院長城仲模的堂弟城振銘的莊婉均,一起在張哲琛面前表示「可以拿出12億」,於是由郭台強的妻子羅玉珍、前女友莊婉均與蔡正元合組的「共同買家」,在95年4月27日與國民黨黨管會主委張哲琛,簽下31.5億元的交易合約,取得中廣82.56%的股權,並協議三年內處份華夏大樓、新市界大樓及中影三筆重要土地資產,國民黨由「利益回算機制」取回尾款。


直到98年吳成麟涉嫌詐騙女地主周麗華15億元,又欺騙周麗華的女兒趙文珍的感情另娶空姐,涉嫌背信、連續詐欺被捕。案子爆發,才發現吳成麟原來是莊天來、莊婉均父女在大溪經營土雞城的領抬經理


同時欺騙郭台銘長子郭守正,及王雪紅外甥陳主望,造成交易鬧雙胞的詐騙案,騙子吃騙子,國民黨和郭守正、陳主望都成了「凱子」

涉嫌掏空7.5億元的莊婉均離開董事會之後,立即找上郭台強求救。另一方面,國民黨也由張哲琛出面與國台強商議如何善後,最後,引爆由蔡正元承擔莊婉均掏空責任,並簽署備忘錄,要求蔡正元交出中影大小章,並在96年1月財報出爐前補足虧空,避免民進黨大做文章的結論。期間,蔡正元也找上與當時的台北縣長周錫瑋交情深厚的金主,願意出面解決,願意出18億解決中影的所有問題,但是,「汪海清、張哲琛說,我們只收郭台強的錢。」蔡正元說這是張與汪兩人當面給的答案。後來,郭台強動用聯合報等媒體,以記者丁萬鳴、李祖舜的名義指控蔡正元「鳩佔鵲巢」,中投也同時發出新聞稿表示「已經收足郭台強的中影餘款」,蔡正元見大勢已去,在7月29日董事會上同意辭去董事長,只能要求貫徹三年回算機制處理華夏、新世界、中影三筆土地的決議,希望至少拿回國民黨應該拿回的「尾款」,於是同意改由郭台強的律師林麗珍擔任董事長,並發函要求蔡正元的阿波羅公司轉讓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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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ruKeXHygb0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聲字第 102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104.04.02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02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成麟
上列受刑人因背信等案件,經核准假釋,聲請人聲請假釋期間付
保護管束(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4 年執聲付字第
42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成麟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成麟因背信等案件,經本院以103
  年度聲字第348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 年6 月確定,受
  刑人於民國102 年6 月26日送監執行,嗣於104 年3 月27日經
  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
  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4 年3 月27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
  000 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葉麗霞
                                      法  官  劉興浪
                                      法  官  曾德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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