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95年間,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與夫城振銘的兒子城健倫與絕色影城董事長吳成麟簽約投資中影

繼承4億債 反遭追遺產稅
城健倫官司一覽表
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與夫城振銘的兒子城健倫,大三時因城振銘往生,他沒有辦拋棄繼承揹上父債4億1,800萬元;大學畢業甫兩年,國稅局上門追遺產稅1億6,493萬元。可憐城健倫才入社會肩上就得扛上5億8,299萬元重擔。
城健倫的稅務官司,雖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年3月27日判決敗訴,但遺產稅爭訟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95年間,城氏夫婦與絕色影城董事長吳成麟簽約投資中影,但城振銘在97年4月間突然病故時,尚有4億1,800萬元股款未付清,吳成麟以城健倫是城父的遺產繼承人,在父債子還的原則下告進法院,法院民事庭判決城健倫敗訴確定,他因此必須代父清償巨債。
98年間,法務部修正民法繼承編規定「父債不一定子要還」,但前提是父往生時,子必須申請拋棄繼承。城健倫卻沒有依法「拋棄繼承」。
台北國稅局在城振銘往生後查核城健倫辦理的遺產稅申報,將他申報扣除未償債務4億1,800萬元,及4,820萬元農地扣除額等兩部分剔除,核定他繼承其父4億1,526萬元財產,應納遺產稅1億6,493萬元。他那能服氣,於是打起遺產稅官司。
城健倫明明民事債務官司打敗確定,承受其父欠吳成麟的債務事實存在,為何不能列為遺產稅減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胡方新、法官鍾啟煌與蘇嫊娟等3人組成的合議庭說,遺贈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的證明者」,可自遺產總額扣除。
城健倫的民事官司打輸確定,本來應該是可以作為「未清償債務」的證明。不過合議庭進一步解釋,民事確定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沒有經過民事法院的實質調查,也就是該事實並不是法院經調查證據後所據以認定的事實,就不能作為未清償債務的確實證明。
城健倫的民事官司所以打輸,是因他承認、不爭執其父與吳成麟的債務事實存在,法院就因此判他敗訴確定;也就是民事法院沒有進行實質調查就判他敗訴。沒想到這點竟然成為他稅務爭訟上,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的致命點。
至於農地農用本應免徵遺產稅,但城健倫繼承的土地因不符農業使用認定,根本沒有獲得核發農地農用證明。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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